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国务院令第711号),本机关编制了《银川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银川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yinchuan.gov.cn)上查阅本《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银川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向公众公开银川市科学技术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主要信息

1.机构职能: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等。 

4.业务信息:工作总结,工作进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专利执法及行政处罚情况等。 

5.人事信息:本机关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 

6.财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等。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以下公开形式: 

1.银川市科技局门户网站(http://kjj.yinchuan.gov.cn);微信公众号“银川科技工作”、官方微博“@银川科技”等政务新媒体。

2.银川市科技局查阅。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行政中心1号楼409室

开放时间:9:00-12:00  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51-6888732。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银川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

联系电话:0951-6888732

传真:0951-6888727

邮政编码:750011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银川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银川市科技局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到银川市科技局办公室领取。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银川市科技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银川市科技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点击“依申请公开”,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写完成后提交即可。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受理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银川市科技局办公室接受核实。

(三)申请处理 

我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对要件完备的,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我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在征求第三方意见后,将有关情况答复申请人。第三方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注意事项:

1. 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受理机构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政务咨询、信访举报、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等事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业务范围。可拨打12345热线询问相关政策或者反映相关情况,也可通过银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频道或银川市科技局门户网站提供的各类互动渠道咨询或反映。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受理机构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