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大力选拔培养一批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根据《银川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团队选拔培养办法》(银党办〔2022〕116号),经市委人才工作局、市科技局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银川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选拔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条件
在银川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符合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建设需要和银川市“三都五基地”“两地五中心”建设人才需求和依托单位创新需求的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在选拔过程中注重从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雏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企业中选拔。
(一)申报银川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坚持弘扬科学家精神,具有优秀的学术道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特别优秀或特殊岗位的可放宽至55周岁),劳动关系在银川市域内且在本地企事业单位连续从事科研工作一年以上,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工科、农理科、医科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全时引进的领军人才不受劳动关系所在地限制,自申报之日起,应与依托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全时引进合作协议。
3.应工作在生产科研一线,在科技活动中从事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流程等研究,取得的科技成果能够在全市范围内引领本专业、本学科、本领域发展方向。
4.对已入选国家级、自治区级各类人才计划人员,不再纳入申报范围。有不良诚信记录、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银川市科技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有稳定且特色鲜明、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未来发展需求的研发领域与方向。有良好的协作运行机制和相对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凝聚力强。柔性引进的创新团队成员不受劳动关系所在地限制,自申报之日起,应与依托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柔性引进合作协议。
2.应包含1名学术(技术)带头人,2名以上骨干成员。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或特殊岗位的带头人可放宽至55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等顶尖人才年龄不超过65周岁。
3.应有良好的科研平台和环境条件,具备从事科技研发所必备的实验条件和装备基础;团队依托单位应有完善的科技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在产学研合作和国内外科技交流合作方面具有较好基础,能提供创新团队建设和发展所需的配套经费支持。
4.已列入自治区及以上层次创新团队培养范围的不参选。
二、申报途径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科技人才或创新团队自主申报,经依托单位网上推荐,县(市)区、园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人才部门同意后审核推荐,市科技局统一受理。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可直接网络报送市科技局。
申报主体登录银川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https://kjxmgl.ycykc.cn/),进入“银川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银川市科技创新团队”申报模块,注册后按项目类别填写《银川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表》《银川市科技创新团队申报表》,并确定上传正式规范的佐证材料,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初审通过后在信息系统中在线推荐合格的申报材料至市科技局审核。同时上传以下附件材料:
(1)相关资格、业绩、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担任公司职务的材料;
(3)其他辅助材料:成果评价、科技查新报告、产品检测报告等。
(二)专家推荐。本领域内1名院士可直接推荐,或2名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级人才计划专家、享受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宁夏杰出人才”“塞上英才”“塞上系列名家”“银川高精尖缺B类以上人才”等专家可联名推荐领军人才人选和创新团队。推荐人选及团队需填写《同行业专家推荐表》(见附件1)并亲笔签名确认,相关材料以纸质版形式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三)县区推荐。各县(市)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人才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的企业、科研院所、高职院校等科技创新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进行推荐。推荐人选及团队需填写《属地辖区推荐表》(见附件2)并盖章推荐,相关材料以纸质版形式直接报送至市科技局。
(四)部门推荐。市委各部位、市直各部门可以直接推荐本行业本领域科技创新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推荐人选及团队需填写《行业部门推荐表》(见附件3)并盖章推荐,相关材料以纸质版形式直接报送至市科技局。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6月11日-7月13日)
各类申报主体以不同途径开展申报。
(二)初审初评。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人才管理部门、各直报部门对推荐人选组织初审初评,形成推荐人选名单,报送相关材料至银川市科技局。报送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函、推荐表、相关印证资料等。
(三)复审复评。市科技局商市委人才工作局,按程序组织开展复审复评,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实地踏勘、征求意见等环节,并确定建议人选。
(四)公示认定。建议人选经相关程序研究后,向社会公示,公示环节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组织开展认定。
四、联系方式
银川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人才与对外合作科:0951-6888733
附件:1.同行业专家推荐表
2.属地辖区推荐表
3.行业部门推荐表
中共银川市委人才工作局 银川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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