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精准释放科技政策红利,全力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按照《银川市加快建设创新强市实施方案》(银党办〔2024〕106号)规定,现启动创新型示范企业、瞪羚企业认定补助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
本次拟采取“后补助”方式,对2023年新认定的创新型示范企业、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后支持项目资金补助。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银川市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23年新认定的创新型示范企业、瞪羚企业;
(二)企业2023年度的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等创新能力指标仍然满足相应类型科技型企业的认定条件;
(三)企业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应是企业2023年开展并取得一定研发成效的自立项研发项目;
(二)项目应围绕企业主营业务开展,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
(三)项目研发费用真实、归集合理、辅助账完整;
(四)企业内部组织有关专家完成自验收,并形成自验收意见。
四、申报程序
登录“银川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奖补申报平台(https://kjxmgl.ycykc.cn/),注册后上传相关支撑材料,包括银川市科技型企业认定补助申报书(见附件)、企业2023年度财务报表、知识产权证明、项目立项决定、研发费用证明、自验收报告、项目成果效益证明等。
五、其它事项
(一)本次补助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至7月22日,项目单位须严格按规定时限进行项目申报和提交工作;
(二)银川市科技型企业后补助不需要签订合同书,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补助经费由承担单位统筹用于技术研发活动;
(三)其他未尽事项请咨询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咨询电话:6888737。
附件:创新型示范企业、瞪羚企业认定补助申报书
银川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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