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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银川市科技创新产品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4-12   来源:银川市科学技术局     

各县(市)区科技局、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发展引领市,鼓励引导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根据《银川市科技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等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银川市科技创新产品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重点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自主研发创新实力较强的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产品均可申报:

(一)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我市相关产业政策。

(二)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指,申请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独占许可权。

(三)产品具有自主品牌,即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四)产品创新程度高。申请单位重视技术创新,积极开展研发创新活动。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属全新型或本市首创型产品,或属根本性、重大改进型产品,或属国内外率先推出技术标准的产品。

(五)产品技术先进,在同类产品中处于自治区先进或以上水平。

(六)产品生产技术成熟,质量可靠。属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属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七)产品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

(八)产品原则上属于自治区和银川市重点支持产业领域。

二、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银川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http://218.68.6.114:10084,新系统,已有旧系统账号仍可登录),注册后填写银川市科技创新产品申报表,并上传以下相关支撑材料:

1.单位的营业执照扫描件,若属中外合资,应提供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股权结构材料扫描件。

2.关于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授权合同或协议。

3.产品检测报告,或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4.产品执行标准的封面和前言。

5.产品进入市场的证明材料(二份以上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用户使用报告)。

6.涉及环保的产品,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7.辅助说明材料。一般包括:获得科技奖励证明、科技成果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获得国家或省、市级部门立项支持的证明、查新报告、出口证明等。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推荐。各县(市)区、相关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线上初审和推荐。

(三)评审认定。市科技局按照《银川市科技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对申报的创新产品进行评审认定。对认定的科技创新产品编制《银川市科技创新产品目录》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并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市科技局将定期组织开展创新产品推介活动,促进创新产品市场化和产业化。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科技创新产品需符合《银川市科技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同一单位申报的科技创新产品至多不超过2项。

(二)科技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实行常年申报,分批评审。本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请各有关单位按时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超过截止时间申报的创新产品纳入后续批次支持。

(三)申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在时间节点内,需保证提交申报资料质量,所提交的材料务必保证其真实性和有效性,扫描件清晰,要求为pdf或jpg格式。

(四)项目管理平台注册、填报、操作技术咨询:

杨振(系统开发工程师),18622502657

业务咨询:银川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李昊洲 6888734

银川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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