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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率先启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
发表时间:2025-10-27   来源:银川市科学技术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国科发区〔2020〕128号)和《关于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方案》(宁党办〔2025〕4号)文件精神,着力破解科技成果转化“不敢转、不愿转”难题,近日,银川市科技局与银川科技学院签订合作协议,正式启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工作。

本次改革以“赋权”为核心,通过赋予科研人员对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打通科技成果从实验室到产业化的关键环节,充分激发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积极性。银川市科技局在前期调研和借鉴先进经验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遴选具备良好科研基础、产学研机制灵活的银川科技学院作为首批试点单位。该校在科研项目、专利论文、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并积极推进产学研融合,联合宁夏中科嘉业新能源研究院、西安交通大学共建“国家西部能源研究院宁夏新能源技术与装备工程研究中心”,积极对接新能源产业前沿开展成果转化,为改革试点提供了有力支撑。

试点工作围绕四项重点任务系统推进。一是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试点单位可将非财政横向科研项目成果所有权赋予完成人(团队),形成“单位+团队”共同所有模式。借鉴“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机制,科研人员最终可获得全部所有权,自主实施转化,双方按约定分担风险、共享收益。二是授予长期使用权。科研人员可申请不低于10年的成果使用权,通过提出申请、提交转化方案独立或合作推进项目。若转化成效显著,单位可延长使用期限,确保成果持续服务产业需求。三是结余经费与成果作价入股结合。允许非财政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与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形成的股份按比例奖励项目完成人,收益分配比例由试点单位与科研人员协商确定,充分体现智力劳动价值。四是简化转化程序与强化激励力度。鼓励对重大市场价值成果采取“先赋权后转化”模式,简化审批流程。在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入股时,加大对科研团队的奖励力度,实现创新价值与团队收益同步提升。

此次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是银川市深化科技体制创新的重要探索和重要举措。通过在银川科技学院的先行先试,银川市科技局将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赋权模式和激励机制,推动更多成果走向市场、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下一步,银川市科技局将与试点单位加强协作,密切跟踪进展、及时总结经验,确保改革落地见效,切实打通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为打造科技成果转化洼地和区域创新高地提供“银川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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