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下载中心 > 政策法规
银川市实行科研诚信四级分类管理
发表时间:2022-11-18   来源:银川市科学技术局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科研诚信建设,规范科研领域诚信管理,银川市科技局积极走访企业,广泛征求意见,学习借鉴外地好经验、好做法,结合实际制定了《银川市科研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将科研诚信管理贯穿于申报推荐、评审立项、项目实施、结题验收、绩效评价等科研活动全过程、各环节,实现全流程管控、全方位约束,从而进一步推动科研诚信管理专业化常态化。

《办法》明确了项目申报人员、承担人员、申报单位、承担单位等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实行信用等级评价和各等级的评级条件;明确了评估评审咨询专家、科技管理服务机构等个人和单位实施“科研服务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和失信情形;明确了各类责任主体的科研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则;明确了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和信用修复流程。同时,为了做好科研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还搭建了科研诚信管理系统,全流程记录各类科研活动相关主体的信用信息并按照A、B、C、D四个等级进行分类,实行动态管理。

为进一步落实“两头紧、中间松”科研项目管理要求,市科技局在项目立项阶段把好入口关,优化“评项目+评主体”的项目立项机制,探索建立“评项目”决定项目是否立项和“评主体”决定哪种方式支持的项目评价机制,确保项目立项精准、方式高效。在项目立项实施阶段则通过诚信约束实现“严”的要求,诚信等级高的企业可免除项目踏勘程序,项目资金首次拨付额度由40%提高到60%;诚信等级低的企业将被限制申报科技类资金支持。通过正向激励、反向惩戒的方式进一步引导责任主体守好科研诚信底线,全力营造良好创新生态。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