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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17-07-24   来源:银川市科学技术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银川市“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核心区作用,探索符合银川实际的科技和金融结合机制,全面提升金融支持科技创新能力,根据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关于确定第二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的通知》(国科发资〔2016183 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标

在国家科技金融战略框架下,积极推动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相结合,形成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高效结合,政府资金、信贷资金、产业基金、助贷资金、企业资金协同发力,人才市场、资本市场、资金市场、保险市场、技术市场相互补充的科技创新新机制,促进科技创新环境不断优化。到2018年,将银川市初步建成西北地区金融助推科技创新高地。

(一)全社会科技研发资金投入增长加快。银川市本级、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经济试验区)以及各县(市)区财政科技投入年均增长20%以上。全社会研究与开发(R&D)经费占GDP 的比例从2015年的1.18%提高到2018年的2.1%

(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幅增强。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5家,总数达到60家;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60家,总数达到260家;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7件。

(三)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模式日臻完善。银川科技创新基金通过与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各类产业基金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科技创新;把科技企业贷款等指标列入市本级政府性资金竞争存储考核的重要内容,商业银行支持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大幅增加。

(四)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有效缓解。全市银行对科技企业和科技创新项目贷款余额达到300 亿元以上;新设各类创投基金10支以上,管理资金总规模达到10亿元;股权众筹、互联网柜台交易等互联网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科技企业和科技项目通过互联网融资能力增强。

(五)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支撑作用大幅增强。科技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机构、“新三板”挂牌的积极性大幅提高,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提供的融资工具开展融资的水平不断提升。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10-20家,力争1家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总额不低于10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财政支持科技创新力度持续加大。市本级、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经济试验区)以及各县(市)区财政要对科技创新的投入保持年均20%以上的增速。到2018年,市本级财政支持科技创新的投入不低于4亿元(不含银川市科技创新基金),市本级科技创新资金占本级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超过2.5%。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二)推进银川中关村双创园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引进北京中关村管委会和中关村发展集团建设银川中关村双创园,作为北京科技和金融“溢出”的承接平台。大力引进北京中关村专业科技服务企业入驻银川中关村双创园,吸引各类北京科技创新资源和金融资源在我市集聚,推动银川与北京在科技创新方面的项目合作、技术合作和资本合作。鼓励和支持全市各类创新平台和创新主体借助中关村创新平台推进创新创业服务和活动。

责任单位:市经合局、市科技局、各有关县(市)区

(三)重点科技创新平台获得稳定资金支持。制定银川市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认定标准;对认定的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根据培育孵化效果给予成果奖励和融资支持;重点支持院士工作站、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医院重点科室建设以及重大健康医疗、急需的科技领域攻关项目等。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降低小微企业和创客科技创新成本。面向全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和创客团队推行科技创新券,重点支持检验检测、知识产权和研发设计等科技创新活动。对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鼓励全国具有资质的机构为我市小微企业和创客提供服务。通过开展网上申报、有效期内不限次数、简化后补助流程、提高最高补贴额度、强化考核监督等工作,以高效的服务激励更多的小微企业和创客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五)增强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作用。银川科技创新基金应按照与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各类科创基金的模式开展运作。市本级每年向银川科技创新发展投资基金注资2亿元,基金管理企业需通过设立天使基金、私募基金等子基金方式,每年撬动至少4亿元社会资本,对我市优势特色产业、新兴产业和科技企业开展股权投资。市科技局与产业基金公司应积极探索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形成投贷结合新模式,每年撬动银行贷款不得低于6亿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产业基金公司

(六)建立商业银行科技企业信贷风险分担机制。2017年开始,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由市科技部门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商业银行共同设立“银川科技研究与发展基金”,形成合力的放大贷款、风险分担机制,专项用于支持抵质押物不足的科技企业获得信贷资金。原则上政府基金分担风险比例不得超过30%、放大倍数不低于5倍。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

(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将商业银行对科技企业和科技创新项目贷款余额总额、占比和增速三项指标列入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竞争存储考核指标体系,且总权重不低于40%,以引导商业银行为科技企业开发金融产品、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放宽抵质押物条件、提升服务质量,加大对我市科技创新的信贷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科技局

(八)设立金融机构“科技创新金融服务市长奖”。每年向5家对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最大的金融机构(按金融机构类型,对科技企业或科技创新项目贷款余额、担保余额、保险金额、直接融资额均不得低于5亿元)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其中50%用于奖励个人。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九)健全科技创新融资服务体系。依托宁夏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启动银川“科技板”挂牌工作,支持我市科技型企业通过区域性股权交易机构开展融资、并购活动,并与互联网柜台交易互联网金融平台建设紧密配合,着力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问题。对我市企业在“科技板”挂牌行为给予支持,市财政按照一个挂牌企业5000元的标准补助宁夏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该中心免除我市挂牌企业的一切挂牌费用。鼓励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为“科技板”挂牌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按照实际到位融资额1%且单笔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

(十)推进金融支持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建设“银川科技金融大厦”,引进支持科技创新的各类天使基金、私募基金、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把“首都科技条件平台银川工作站”“北京市技术市场银川服务平台”“浙江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银川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和机构迁入该大厦,形成科技金融集聚发展,支持银川科技园、中科院银川中心、各类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创新创业活动的发展格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一)开展知识产权综合运营。建设银川市知识产权综合运营中心,引进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和金融服务机构,围绕专利、版权开展评估、交易、投资等运营,补齐我市在知识产权评估、专利质押融资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的短板,打通知识产权运营全链条,为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确认和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二)以金融手段推动科技扶贫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农业科技特派员创业联盟作用,在全市各移民乡镇推动科技扶贫产业化项目,发挥民营企业主导作用,通过银川市科技创新基金参股方式,提高科技扶贫项目的资金实力、技术实力和产业化水平,确保每个项目都能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科技创新基金在确保收回成本和取得合理收益的前提下,可以向村集体让渡部分股权或分红权,增强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助推贫困人口尽快“脱贫”。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三)积极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氛围。2017年开始,每年举办全国创客科技创新大赛,对获奖项目给予重奖。通过引导各类天使基金、产业基金对具备孵化和培育前景的参赛项目开展风险投资,推动更多的科技创新项目落地银川,吸引更多的优秀科技人才到银川创业。市政府每年拿出500万元,开展全市“十佳科技创新团队”和“科技创新领军人物”评选活动,对获奖团队和人员给予重奖,激发全社会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为促进工作落实,成立由市长为组长,分管科技、金融副市长为副组长,政府督查、科技、发改、财政、工信、农牧、金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高新区、综保区、滨河新区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银川市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协调推进职责。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督。试点方案各项工作确定的牵头单位要切实承担落实责任,确保各项试点任务全面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各项任务分解落实清单,明确完成时限,统筹协调促进工作落实,每月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督查室要每半年对各单位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并依据督查结果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强化宣传,扩大影响。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做好科技金融结合工作的新闻宣传、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扩大科技金融结合的影响范围

政策解读电话:0951-6888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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