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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4-02   来源:银川市科学技术局     

各县(市)区科技局,苏银产业园科技管理部门,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相关科技型企业:

技术创新中心是开展技术研发、引进集成、成果转移转化与示范推广的技术创新平台,是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培育基地。为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提升企业技术创新整体水平,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19〕6 号)和《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度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备案工作的通知》(宁科规划字〔2022〕 4 号)文件要求,现将 2022 年度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聚焦自治区九个重点产业和银川市“三新”产业发展需求,优先在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组建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申请技术创新中心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技术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有研发活动投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够提供持续研发资金支持与条件保障,企业法人及管理人员市场竞争和创新意识强。优先支持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组建技术创新中心。

2.申报单位具有从事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和技能型员工;有必要的分析检测及研发设备,具备相关的技术试验条件和科研基础设施。

3.申报单位在当地同行业中具有一定规模和竞争优势,具有一定的技术成果辐射能力,示范带动作用强。

4.申报单位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未出现科研失信等问题。

二、认定备案时间和程序

1.企业申请。2022 年 3 月 7 日至 8 月 20 日,企业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网站,在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申请书》,按属地原则提交至所在县(市)区科技局、苏银产业园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技术创新中心统一命名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领域+(区域名)+技术创新中心”。

2.考察评审。各县(市)区科技局、苏银产业园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至银川市科技局。银川市科技局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考察,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公示备案。银川市科技局负责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评审具体工作,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提出拟认定批建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上报自治区科技厅备案,自治区科技厅审核后下达备案通知。经备案的技术创新中心在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科技局、苏银产业园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要坚持“面向企业、聚焦行业、突出特色、择优组建”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和入孵企业培育组建技术创新中心工作的服务指导,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19〕6 号)中规定的申报条件,聚焦规上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申报辅导,逐步实现规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全覆盖。

2.技术创新中心实行常年申报、分批评审和备案。根据 2022年的工作要求,银川市本年度评审工作将在 8 月底前结束,请相关企业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交申请材料。

3.银川市科技局将加强对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的监督管理,联合辖区科技管理部门对已备案技术创新中心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撤销。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银川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王丽娟 0951-6033191

          银川市科技局成果转化科   苏连忠 0951-6888289

邮箱:813580308@qq.com

技术咨询:0951-5011204

附件:2022年度拟备案技术创新中心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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