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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自然科研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5-10   来源:宁夏科技厅     

各市、县(区)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自治区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932号)精神,现就2019年自然科研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 

(一)申报方式。实行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除宁夏农林科学院的自然科研系列职称由本单位自行组织评审外,其他单位自然科研和实验系列初级职称由各地市负责受理、评审,中级及以上由自治区自然科研和实验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受理、评审。 

1.网上申报。请在2019430-530日期间,登录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 nxhrss.gov.cn)或宁夏人事考试中心(www.nxpta.gov.cn,进入宁夏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平台职称评审系统个人端口,进行网上注册和报名。要规范填写申报材料(申报高级职称的须将论文全文word电子版上传平台)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查。 

2.纸质材料申报。受理时间为2019515-615日,请各单位务必遵守时间要求,截止时间过后将不再受理申报。材料报送地址: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239号国电英力特大厦B212108房)。 

(二)受理要求。各推荐单位必须将所有人员申报材料一次性报清,不受理补报。申报前各单位务必严格把关,保证材料完整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统一。各单位申报要出具正式公文,一经受理,任何材料不得补充和修改。对申报条件把关不严、材料缺失较多的,不予受理。申报者本人申报,不予受理。 

二、评审条件 

(一)全区自然科研、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导向,注重对申报人员的综合评价,注重向科技创新专业技术人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倾斜。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科研成果必须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与现从事工作相符,并能集中体现本人的专业学术水平。今年,申报副高及以上职称要求提供申报者代表性成果和代表作,提供论文数量不超过3篇,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填报数量不超过3项。其他条件仍按照《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285号)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实验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320号)执行。 

(二)自然科研和实验系列职称申报,对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用人单位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并向系列评审委员会报备。对已往参加过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合格的人员,成绩可作为2019年继续教育公需课学时,其中职称外语可代替公需课40个学时,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每个模块可代替公需课10个学时。     

三、评审要求 

(一)申报材料审核。申报人员应及时提交纸质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性;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把关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对未按规定程序申报、推荐和评审的,一律取消评审结果。审核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资料漏报等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获奖证书取得时间均截止20181231日,除个人申报材料外,还须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清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继续教育审核登记表》和《职称证书打印表》(以上5个表格系统生成自动导出打印,不得自行制表打印)。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重点要对申报人员的学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年限、职称证书、职称外语、任职期间考核、论文和业绩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核人员要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负责,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 

3.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必须是本人任现职以来围绕工作实际撰写且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非本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专业的论文对待;所提供的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必须是本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奖励项目;申报高级职称论文查重相似度达到40%以上的,论文、著作或其他研究成果经评审专家审核质量不能代表申报层级水平的,均不得通过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4.以经济效益为评审条件或破格条件申报的人员,除提交社会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外,还须提交项目实施单位和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申请破格的人员,除符合破格条件外,所在单位必须出具正式的推荐文件。 

5.工作经历和能力条件中,对科研项目主持人或参与人员的认定以《项目任务书》为准,申报材料时必须提交《项目任务书》作为证明,单位(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任务书》“主要研究人员”一页签字、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6.提交的科研成果登记证书,其内容必须与《项目任务书》一致。科研项目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可以等同于取得成果登记证书。 

7.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131231日前分别取得副高级、中级资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141231日前取得初级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时间从评审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8.申报人员的学历证书在网上可以查询认证的,只须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如在网上查询不到,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用人单位在复印件上审核并签字、盖章,评审委员会审验后将学历证书原件退回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只留存盖章、签字的复印件。 

(二)公示。各单位在报送材料前,做好申报前公示,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破格申报的人员必须在公示文件中单独列出。未经公示的,不得上报。公示期间如有反映问题的,必须如实向自治区自然科研和实验系列评审委员会报告核查情况。 

(三)组织论文答辩。由系列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高级职称能力答辩面试评审。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的论文答辩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单位自行组织论文答辩时,外单位专家应占50%以上,答辩方案和专家名单应提前2天报系列评审委员会审定,报后不得随意更换专家。论文答辩未通过的人员,不得转入下一环节。 

(四)责任追究。职称申报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推荐、审核的部门,要认真做好审核工作。申报人员参评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任职资格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5年不得申报职称。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在评议、推荐过程中违纪违规、弄虚作假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分。 

其他要求请参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932号)。 

四、其他事项 

有关表格材料下载地址:科技厅网站下载专区http://kjt.nx.gov.cn/ 

咨询电话:09512070005 

联 系 人:王轶慧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943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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