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年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5-06   来源:市民政局     

 

市属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市属各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组织诚信体系建设,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主体凡在2018年12月31日以前经市民政局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报告。

二、报告内容

1、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2、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3、人员和机构变更情况;

4、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

5、制度建设情况;

6、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登记情况;

7、党组织建设工作情况。

三、需提交的材料

1、《社会组织年度报告书》一式三份;

2、2018年年底银行对账单(无财务报表需有业务主管单位盖章的财务状况说明);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2018年度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安排。

注:上一年度未参加年度报告且已列入异常名录的单位需提供2018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报告书》一式三份和2017年度补报相关材料(参照正常年度报告材料准备),年度报告合格后移出异常名录;两年以上(含两年)未参加年度报告且已列入异常名录单位需提供2018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报告书》一式三份和2016年、2017年度补报相关材料(参照正常年度报告材料准备),年度报告合格后移出异常名录。

四、时间和程序

2018年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工作自2019年4月20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市属社会组织请登录银川市民政局网站下载《社会组织年度报告书》,并根据内容进行自查填写。为提高年度报告质量,银川市民政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培训,具体要求及时间另行通知。

(二)受理年审阶段

2019年5月5日起,银川市民政局开始受理审查各社会组织2018年年度工作报告书。各社会组织将年度报告书及有关资料报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签属审查意见后,报市民政局进行终审。年度报告中所填内容要真实,本着实事求是原则,不得在网上下载。一经发现将退回重新填报或直接认定年度报告不合格。年度报告审查工作自6月30日结束,逾期不予受理。审查结束后,市民政局将对所有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是否参加年度工作报告及审查结论在银川市民政局网站进行公告。对未按期参加年度报告的社会组织,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理。

五、结论和审查标准

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审查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类。

社会组织在2018年度遵守登记管理法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的,结论确定为“合格”。

有下列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的情形,由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度报告“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组织公民合法权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3、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4、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5、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6、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8、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9、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0、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2、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3、该社会组织已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成立必备条件的。确定为年度报告不合格,并限期改正。

联系地址:

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行政中心东楼210室银川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和区划地名科、主楼409银川市科技局办公室

联系人:

民政局  田京晖,6888783、6888092

科技局  杨效堃6888732、6888727(传真)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