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家对2018年申报的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项目进行了初评,现将通过初评的项目面向社会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可以向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提出,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署名,提供联系方式;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规划与基础研究处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239号国电大厦A座1410
邮 编:750002
联 系 人:朱金传 马万琪
联系电话:0951-5032628 2070023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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